预发行版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

此预发行版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协议”)是您与 IBM 之间的合法协议。一旦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本软件,即表明您 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代表其他人或某个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接受此类条款,您声明并保证您已经获得完整的授权以代表此人、公司或 法律实体接受此类条款的约束。

“预发行版”是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发行版软件:(1)该软件可能仍处于开发期中(因此具有潜在的不可靠性);(2)可能不再处于 开发期中,但还没有上市提供给用户使用。

“IBM”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任一子公司。

“许可信息”(“LI”)指提供专用于某一软件的信息和条款的文档。可以通过使用系统命令在软件目录下的某个文件中找到软件的 “许可信息”。“许可信息”还可作为手册与软件一起随附。

“软件”指以下一项或多项,包括原件和所有完整副本或部分副本:1)机读指令和数据,2)可读软件组件,3)视听内容(例如图 像、文本、录音或图片),4)相关的被许可的材料,5)许可使用文档或密钥,6)附加文档,7)任何 IBM 可以自行选择作为支持 提供给您的强增点、更新或资料(请参阅下面的描述)

“您”和“您的”指个人或单个的法律实体。

本协议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如有)和许可信息,为您与 IBM 之间有关软件使用的完整 协议。本协议替代您与 IBM 之间有关软件使用的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通信。第二部分的条款和许可信息可能替代或修改第一部分的 相应内容。

1. 许可

软件由 IBM 或其供应商所有,受版权保护。软件系许可使用,而非出售。

IBM 授予您有限的、非专属的并且不可转让的许可以下载、安装和仅为于评估周期内进行内部测试和评估目的而使用该软件,并且您 要向 IBM 提供反馈意见。

为了支持此类使用,您可以制作该软件的备份副本。您未被授权将本软件用于生产或分发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您不能修改或创建本程序 的演绎作品。本许可的所有条款适用于您制作的每一份副本。您须在本软件的每一完整副本或部分副本中复制所有的版权声明和所有其他所 有权说明。

您须 1)保留软件所有复制件的记录,并 2)确保所有使用软件的人员(不论是本地或远程访问)都仅在您被授权的范围内这样使用 软件,并且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

您不可以:1)使用、复制、修改、转让或分发本软件,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2)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法编译本程序,但法律规 定不得通过约定加以放弃者,不在此限;或 3)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软件;4)在服务处相关事务中使用本软件。

该许可没有授予您接收 IBM 硬拷贝文档、支持、电话帮助或软件的增强点和更新(全部的“支持”)的权利,尽管 IBM 可以 自行选择提供此类支持。任何由 IBM 作为支持的一部分提供的增强点、更新和其他资料将作为软件的一部分而受本协议的管辖。

软件可能包含禁用装置,以防评估期限过后仍继续被使用。您不得擅改禁用装置或本软件。您应当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因软件不能继续被 使用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数据的损失。

2. 条款

评估期限于您同意本协议条款时开始,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1)到了“许可信息”中规定的结束日期(如果有的话);2)软 件自动禁用;3)IBM 将软件上市。您的软件许可证在评估期结束时到期,您须在评估期限结束后十(10)天内销毁本软件及其所有 副本。

在评估期限内可免费使用本软件。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则 IBM 可以终止您的许可。如果 IBM 终止您的许可,您必须销毁本程序的所有副本。

3. 与数据相关的权利

您将 1)与该软件相关的,并且 2)由您提供给 IBM 的任何数据、建议和书面材料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版权)转 让给 IBM。如果 IBM 要求,您将签署相应的文档以转让此类权利。如果没有被本第三(3)节第一句话中您准许的内容涵盖,关 于您提供给 IBM 的任何观点、实践知识、概念、技术、发明、发现或改进,无论是否获得专利以及与软件相关,您授予 IBM 任 何前述的产品与服务非专属的、不可取消并不受限制的全球范围已付费的权利和许可,允许 IBM 使用、生产和营销任何此类产品或服 务,同时允许他人实施前述的内容。

4. 不保证声明

除了某些不能被排除的法定保证(如果有的话),IBM 不对有关软件或技术支持提供任何其他明示或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暗含的有关良好品质、适销、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产权保证和非侵权的保证或条件(如果有的话)。

此项排除也适用于任何 IBM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

非 IBM 软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或发行人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的有关软件的保证。

5. 赔偿责任

如果因 IBM 的过失或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您以何种依据而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 失,对于任何指控(包括根本违约、疏忽、错误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IBM 承担的责任仅限于:1)人身伤害(包括死 亡)的损害赔偿及对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赔偿,2)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为 25,000 美元(或等值的您当 地的货币)。此赔偿责任也适用于 IBM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该限额是 IBM 与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须共同的最高责任限 额。

无论如何,IBM 及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均不对下列各项承担责任,即使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

1. 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2. 特别的、附带的、间接的、惩戒性或处罚性损失,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失;或
3. 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6. 通则

1.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消费者拥有的,而且不得以协议形式加以限定或免除的法定权利。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您出口本程序或对其采取任何做法不得违反适用的出口管制法令。
4. 您同意允许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在其 任何营业场所存储和使用您的业务联系信息,包括姓名、业务电话号码和业务电子邮件地址。此类信息将为双方业务关系的相关事项进行处 理和使用,并可提供给代表 IBM 的承包商,宣传、销售并支持一定的 IBM 产品和服务的 IBM 业务合作伙伴和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的受让人以供其共同的业务往来使用。
5. IBM 不保证正式发行或上市的软件(如果有的话)将与预发行版相似或兼容。
6.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得在诉因发生两(2)年后方据此协议提起诉讼,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约定放弃或限制者除 外。
7.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对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任何义务负责。
8. 本协议将不为任何第三方创建任何权利或诉因,IBM 也不对任何第三方对您的索赔负责,但,依据以上“责任限制”一节的许 可,对于 IBM 应负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索赔除外。
9. 没有 IBM 事先的书面同意,您不能转让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任何这样的尝试都无法律效力。

7. 适用法律和司法辖区

适用法律

您与 IBM 双方均同意,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管辖、解释和强制执行本协议标的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 关的您与 IBM 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不考虑冲突法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本协议。

司法辖区

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受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的管辖。

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

亚太地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法律和司法辖区(第七节): “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 区的法律”替换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和司法辖区(第七节): “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美国纽约州法律(但当地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

Z125-5544-03 (10/2005)
许可信息

除 预发行版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 中的条款和条件外,下列各程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被特许使用。

程序名称:alphaWorks Emerging Technology
程序号:N/A

指定操作环境

有关本程序说明和指定操作环境的信息,可以在随本程序提供的文档例如说明文件中(如有)找到,也可通过 IBM 公布的其他信息 ,例如公告函件找到。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您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D/N: L-JLCO-6HQ6QK
P/N: L-JLCO-6HQ6QK